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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7作者:陕西蒲公英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比如新疆,就是按季度申报,2020年1月份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有些省份是按年申报,2020年下半年申报所属期是2019年的残保金。残保金虽然是税务征收,但并非税,而是一项政府性基金。其中,个体户不用交残保金。
免征残保金
1、如何申报?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规定申报时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规定申报时间的最后一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再进行审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如何缴纳?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实际减免比例为10%,50%,100%三档。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于2019年12月31日公布2020年1月1日执行,其主要讲了4种征收残保金的优惠情况。
一、原计税依据是全年平均工资,现在是按照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2倍做比较,孰低按照其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残保金。
二、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包含30人),按规定残保金的100%减免费额,意思是年度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包括30人,全额减免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在30人以上且在职残疾人比例达到1%以上的,残保金减免50%。
四、承接第三条,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在30人以上且在职残疾人比例小于1%以上的,残保金减免10%,就是征收90%。
蒲公英表示,国家征收残保金,并不是为了征税,而是通过残保金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